前段时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恋引发的财产纠纷案,这个案子不仅清晰地划分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还对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了很好的阐释。事情得从2020年10月说起,当时离异的彭某在青海省西宁市街头遇到了自称也离异的张某,两人境遇相似,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到了2024年7月,彭某通过转账方式一共给张某转了11.19万元。然而两人关系后来恶化,彭某发现张某其实并未离婚。他认为自己受骗,就把张某告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11.19万元不当得利。一审法院认为这笔钱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因为张某已婚导致条件无法实现,所以彭某可以要求返还。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张某返还80%,也就是89536元。 张某不服判决,向固原中院上诉。她辩称这11万多块是近五年共同乞讨收入的一部分和她做家务的报酬。固原中院于2025年9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要举证。 上诉人张某主张是劳动或劳务报酬却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收入金额和分配方式,也没有提供劳务报酬的协议。而彭某提供了转账记录和沟通内容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彩礼性质的赠与,目的是为了将来结婚。法院认定这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 由于张某已婚且恋爱关系结束,条件无法成就,所以这11.19万元构成不当得利。一审法院判返还80%是适当的。2025年9月25日,固原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给我们提了个醒:婚恋中以结婚为名收取大额财物后又未能结婚的一方可能要承担返还责任。司法实践注重探究背后的真实意图和附加条件而不是只看表面形式。这起案件还强调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