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突发疾病48 小时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

天津一中院针对2017年黄某一案,通过判决明确: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被法律认定为视同工伤。天津一中院公布的2015到2017年的数据显示,这类案件正呈现上升趋势。案子的起因是公司门卫黄某在7点上岗时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去世。面对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公司提出质疑,认为这只是突发疾病,不能算工伤。法官解释,《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因为这种情况和工作高度重合,不认定工伤有违公平。黄某在岗亭内发病倒地后不到半天就去世,完全符合规定中的条件。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求。 为了方便记忆,《工伤保险条例》把“应当认定”和“视同认定”分开列举。应当认定的情形包括:在工作场所因工受伤、从事预备性工作受伤、受暴力伤害等。视同认定的情形则是在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或者抢险救灾时受伤。给企业的建议有三条:建立即时报告制度、完善岗前体检、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给员工的建议是留存就医证据,并注意申请时效。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疾病发生在工作岗位和时间双重标签下,“48小时”就是法律送来的生命通道。只有理解并运用好规则,才能让逝者安息、生者无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