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禁止自带酒水”被投诉

嘿,大家注意了,餐馆那个“禁止自带酒水”的规矩啊,其实是个“霸王条款”,要是遇上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投诉。最近呢,市民刘女士跟我们报社说了她遇到的一件事。二月初的时候,她跟朋友们在新区吃个饭,结果因为她自带了点啤酒,店家竟然不给进。这事儿真让人头疼。 酒水怎么就变成“违禁品”了呢?到底合不合法?记者特意去查了一下。回想起来2月3日晚上的事情,刘女士还是有点不开心。她说那天她和两家人一共9个人去新区锦苑商业街那边一家餐馆吃饭。她特别喜欢喝一种啤酒,就在旁边超市买了一箱带过去。结果刚到门口,店员就拦住了她们:“白酒可以自带,啤酒不行。”一下子大家都没兴致了。为了不让朋友们扫兴,刘女士只好把啤酒又放回车里,自己再出去买了白酒。 刘女士觉得很委屈,在餐馆吃饭就要付餐费了嘛,凭什么不能自己带饮料呢?“这家店这么做让我感觉特别不尊重人。” 针对她的遭遇,记者给商家打了电话。商家负责人也承认有这么回事儿,“我们本来上的都是套餐啊,100多块钱就够四五个人吃一顿了。要是客人再带几箱啤酒在这喝个四五个小时,这生意还怎么做下去?”商家也有自己的道理。 不过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餐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无效的。”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说,“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律师还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买不买商品、接不接受服务。“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商家在店里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属于格式条款,“这不合理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加重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说这种条款无效。”所以呢,“拒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在法律上就是个“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