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现链条化、分工化特征,除“话术引流”“技术搭建”外,“跑分”“取现”“转移”等资金环节成为犯罪链条的关键一环。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这起案件显示,一些不法分子以“抢红包拿提成”为幌子,招募所谓“职业红包手”,利用群聊红包的即时性与隐蔽性,快速完成涉诈资金分流与“洗白”,对反诈治理形成现实挑战。
问题:以群聊红包为通道的资金转移更具迷惑性。
诈骗分子将受害人拉入特定QQ群,随后以办理业务、核验资质等名义诱导受害人在群内发送红包。
为降低受害人警惕,犯罪分子还通过引导删除反诈中心APP或退出相关小程序等方式,削弱预警拦截。
谢某等人则在群内“秒抢”红包并迅速提现至本人银行卡,在抽取约5%佣金后,将余款转给诈骗分子,形成从“被骗—发包—抢包—提现—转账”的闭环。
经查,谢某在2024年8月至9月累计抢得红包3万余元,从中获利1500元,资金流转速度快、链条分工清晰。
原因:一是“低门槛、高诱惑”驱动部分人员铤而走险。
案件中,谢某在明知协助转移的是诈骗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参与,反映出部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把“帮忙抢红包”误当成小事,甚至以“只赚佣金、不直接诈骗”为借口逃避责任。
二是诈骗团伙利用社交平台场景化伪装。
红包本为日常社交工具,混入群聊后更容易被包装成“业务流程”“费用核验”,受害人一旦陷入话术,极易在短时间内多次转账。
三是资金链“碎片化”带来监管难度。
通过红包分散、多人抢收、快速提现再转账,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追踪成本,试图逃避资金监测与止付冻结。
影响:此类行为虽常以“小额、多笔”出现,但对社会危害不容低估。
一方面,它为诈骗资金提供了“出口”,直接提升犯罪成功率,扩大受害面与损失规模;另一方面,参与者将个人账户、社交账号变为犯罪工具,既触犯法律,也可能导致个人征信、银行账户和社交账户被限制,乃至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风险;同时,此类“兼职化”参与扩散,容易形成“灰色就业”误区,侵蚀网络空间秩序,破坏公众对线上交易与社交工具的信任基础。
对策: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需同步推进。
司法层面,要持续强化对“资金转移端”的打击力度,明确“明知”标准与证据链构建,对提供账户、代收代转、跑分取现、群内抢包等行为依法追责,形成震慑。
平台与金融机构层面,可加强异常群聊红包行为识别,对短时高频抢包、集中提现、跨地域转账等风险特征及时预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止付、冻结和追赃挽损。
社会层面,应持续开展反诈普法,特别是针对“抢红包提成”“代收款返佣”“刷流水兼职”等常见套路,明确告知其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提醒公众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账户、切勿参与来路不明的资金操作。
个人防范方面,建议群众不轻信陌生群“业务办理”要求,不按指引卸载或退出反诈功能;遇到要求发送红包、转账“验证”的情况要立即停止并核实,必要时报警求助。
前景:随着反诈体系不断完善,涉诈资金治理正在从“末端追赃”向“链条打击、源头预防”延伸。
可以预期,针对社交平台红包、虚拟礼物、二维码收款等新型转移渠道的监管将进一步精细化,跨部门协同止付、快速冻结与追赃机制将更常态化。
同时,法律对“明知仍为”的从严态度将持续释放信号:任何参与涉诈资金流转的环节都不是“擦边”,所谓“只抢红包赚点辛苦费”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责。
这起看似简单的"抢红包"案件,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犯罪形态的深刻变革。
在享受移动支付便利的同时,公众需警惕"天上掉馅饼"的陷阱,企业应持续完善技术防控,监管部门更要与时俱进创新治理手段。
只有形成全社会反诈合力,才能有效遏制网络犯罪向日常生活场景渗透的态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