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教育收费领域仍存较高的违规风险。近年来——教育服务形态不断丰富——个别单位在收费项目设置、引入第三方服务、代收费管理、培训收费等环节出现“打擦边球”现象:有的擅自新增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有的以信息化服务、校园消费卡等名义变相收费;有的利用节假日补课、培优等违规收费;也有个别机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甚至夹带推销、搭售,增加家庭支出。上述问题既影响群众感受,也扰乱教育秩序和市场秩序。 原因——治理难点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收费链条长、主体多,从学校到第三方服务商,从食堂到教辅、校服等供应环节,容易出现责任边界不清、监管难以穿透。二是信息不对称与公示不到位,部分收费项目名称被“包装”、标准不清晰,家长难以判断是否合规。三是个别机构逐利冲动仍,借合作办学、继续教育、竞赛活动等名目转嫁成本,或利用刚性需求形成事实强制,引发较多投诉。 影响——乱收费直接推高家庭教育负担,挤压学生正常学习与休息时间,加重教育焦虑;同时损害学校公信力与教育公平,破坏行业生态。对培训市场而言,不规范收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影响合规机构经营。对地方治理而言,教育收费社会敏感度高,若不及时纠治,容易引发舆情风险和集中投诉。 对策——湖南此次联合发出提醒告诫函,突出“清单管理、公开透明、重点领域严禁、执法问责从严”的思路,提出对各类学校与培训机构的“五个严格”要求,并明确多条红线。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目录清单管理。各单位须按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执行,严禁擅自增设项目、变相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确保收费依据明确、执行到位。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官网、公示栏、家长沟通渠道等同步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投诉电话,杜绝“公示外收费”“先收后补”“虚假宣传”等行为,防止价格欺诈和误导。 三是对重点违规收费情形明确禁止。告诫函强调,中小学不得收取商业保险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不得违规引入第三方服务并以教育信息化等名义乱收费;严禁节假日补课、变相培优等涉及的收费。大中专院校上,严禁借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继续教育等名目违规收费。民办学校收费调整须按规定报备,禁止未履行程序擅自涨价。各学段还需杜绝强制办卡及跨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等行为,防止资金沉淀和风险外溢。 四是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收费行为。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应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防止“培训+商品”捆绑收费变相抬价。同时,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借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收费、培训、推销或转嫁成本,防止竞赛被异化为牟利工具。 五是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边界。不得将应由财政保障的项目转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强制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平板电脑及相关应用软件等,推动收费回归自愿、采购坚持公开比选。 校园餐饮管理上,告诫函提出更细化要求:严禁强制搭餐、克扣伙食费、降低餐标等行为;高校食堂应明码标价,相关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校外同类水平,更好体现校园公益属性。 执行层面,两部门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限期整改,完善“事前提醒、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闭环。各级市场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密监督检查,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项目与环节,对拒不整改、顶风违规的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同时,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持畅通,鼓励群众依法维权、共同监督。 前景——从治理趋势看,教育收费监管将更强调制度约束和信息透明。一上,收费目录、服务采购、代收费流程有望继续标准化,压缩操作空间;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将倒逼学校和机构提升合规水平。随着“双减”政策持续推进,规范收费与规范办学将相互促进,推动教育生态回归理性、教育服务回归育人本位。
教育收费关系千家万户,规范管理必须抓紧抓实。湖南此次举措既回应“双减”要求,也为地方治理提供了可操作的抓手。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只有坚持公益导向、强化监管与问责——才能减少乱收费——维护公平与秩序。下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用数字化手段提升透明度与监管效率,或将成为深化教育治理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