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给哥哥姐姐分家产,他想给哥哥姐姐分点家产,主要是想通过手里的那份打印遗嘱

说起刘某起跟其他三个孩子因为遗嘱打官司的事儿,还挺有意思的。他想给哥哥姐姐分点家产,主要是想通过手里的那份打印遗嘱。张某是在2010年7月16日去世的,她死前写了张纸头,写了是2010年3月10日打印的,上面盖了章还按了手印。旁边是两名律师祁某和陈某的签名。这遗嘱内容大意是说把北京海淀区那套房子留给儿子刘某起。刘某起说这是律师根据张某的意思在外头打印好的,还拿出了录像想证明。但录像里看得很清楚,张某只是在一个人念完之后才盖的章按的手印。 后来一审法院给那两位律师发了出庭材料,结果一个被退回来了,另一个虽然签收了却没露面作证。反倒是刘某海也有一份打印的遗嘱,上面写着是刘某立的。刘某是在2018年2月10日去世的,这个遗嘱说的是把属于他的那一半房子留给大儿子刘某海。落款日期是2013年12月11日,也盖了手印还有两位律师李某和高某的签名。这遗嘱做得挺全乎,律师事务所还出了见证书、授权委托书、笔录、承诺书、身份证明这些东西。 刘某起心里不服气就上诉了。二审法院最后还是维持原判,把房子判给了几个人按份共有。法院的理由挺简单:刘某起那份遗嘱虽然有签名但不全乎,录像也没拍全,最重要的是叫不到人来作证。倒是刘某海那份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人家也提供了完整的录像和证人证词。 这里面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法律上对打印遗嘱的要求变严了。以前可能觉得只要有个人帮着打出来就算数了,现在不行了,《民法典》里规定了必须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每一页都得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以前要是签在最后一页也行(2010年3月10日),现在可不行了。 像张某那份遗嘱(2010年7月16日)就因为没完全符合新规定被认定无效了。而刘某那份因为手续全(2013年12月11日)就有效了。这里面有个时间节点的问题(2010年7月、2013年12月),以前没施行新《民法典》的时候可能还能用老办法办点事儿(1931年、1937年),但后来新规一出来(2010年、2013年)就不这么办了。 其实以前也有类似的案例(2022年),法院早就把这些要求写进法律条文里了。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里就明确说过:民法典施行前的打印遗嘱只要没处理完就得按新规来算(1931年11月4日)。不过具体的举证责任也得落在主张有效的一方身上(193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