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数字人格权”纳入绩效考核

在2022年浙江杭州和2023年广东深圳发生的案件中,法院和仲裁机构通过判例为劳动者的私域空间保护定下了基调。其中有一起案例发生在江苏南京,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刘某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刘某因为没有把企业推文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被公司按违反规章制度的理由解雇。法院觉得这家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判它得给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种事情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有些地产公司给不转发促销信息的员工罚款,教育机构把转发朋友圈的数量和考核直接挂钩,还有零售企业把员工的私人社交账号纳入监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专家分析说,员工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不转发企业信息,既不算严重违纪,也没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也指出,微信朋友圈有很强的个人属性和隐私性,发布内容的权力属于用户。用人单位如果用规章制度强行要求员工使用私人社交空间,其实是在过度干涉劳动者的人格权。 中国互联网协会最近发布的《互联网平台用工自律公约》呼吁企业要尊重员工的“数字人格权”,别把私人社交行为纳入绩效考核。为了防止这种乱象再出现,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启动了专项治理。江苏省今年年初出台了“企业用工合规指引”,专门增加了社交平台管理的部分,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强制干涉员工的私人账号内容。浙江通过“法治体检”项目已经帮超过3000家企业修改了有侵权风险的规章制度。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明年要做一个《数字化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专项调研。 为了让职场更文明健康发展,司法裁判、监管政策和企业合规意识都要跟上节奏。只要企业管理的指挥棒别伸到私人领域的门槛里去,劳动者的数字人格权得到充分尊重,我们就能构建起既能保障企业发展又能守护个体权利的职场生态。这既是法治进步的要求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