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园拖欠社保和加班费,法院判了一个案子

这事儿挺扎心,个体工商户要是关了门,咱们普通打工人的权益到底靠谁来撑腰?法院这回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最近桂阳县人民法院判了一个案子,讲的是某亲子园拖欠社保和加班费的事儿。老板叫李某,这家亲子园搞儿童娱乐还有幼儿托管。2023年8月,谢某进去当了配班老师,一直干到2024年1月,双方才补签合同,说干到2025年8月。 在这期间,工资是李某微信或者银行转账发的。最离谱的是社保这块儿,根本就没给谢某交上,不管谢某怎么催都没用。结果到了2025年1月,园里实在干不下去了,房东那边也把房子收回了。李某就把谢某介绍去了另一家托育公司。可新公司还是不给交社保,谢某一气之下在2月26日就不干了。 第二天她就给李某发了个《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还跑去申请仲裁。结果这个亲子园在3月4日注销了登记。仲裁委一看人没了,直接出了份《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说这主体不适合仲裁。谢某不服气就去法院告了。 法院是这么判的:谢某确实是给亲子园打工的,签了合同也领了工资,老板李某也管着她。所以从2023年8月到2025年2月这俩月半的时间算劳动合同关系。李某作为个人没办法跟谢某成立劳动关系。 既然园里已经注销了,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李某得用自己的家产来背锅赔钱。亲子园没给交社保这事太过分了,谢某要经济补偿金是合情合理的。至于2023年9月到12月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嘛,因为申请仲裁的时候已经超过了一年时效期了,法院就没支持这个诉求。 不过考勤记录显示她寒暑假都在打卡上班,根本没休假享受待遇。所以这个未休年假的工资也得给补上。最后法院就判李某给谢某赔经济补偿金3756元和未休年假工资1151元这些费用。一审判决书下来以后,双方都没上诉,这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 《民法典》里说了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要个人担着。劳动法也规定他们是用人单位。就算他们办了注销登记手续也没用,想赖账不交社保是不可能的。现实中有的老板想通过关店跑路来逃避责任这种招数太坏了。 法官特意提醒各位老板要讲诚信合法经营。依法签合同、交社保是必须要做的事;劳动者要是碰上侵权了也别拖延时间赶紧去维权;就算店关了也别慌直接找老板本人要说法就行。这次报道的作者是黄渊强和黄进东;编辑是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