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个案件里,起因是网上结伴出行引发的矛盾。张某在平台上发布了详细的行程信息,赵某应招加入,两人用微信确认了安排。赵某对张某发的免责声明没提反对意见,声明里写得清清楚楚:如果有人中途走人,得先告诉队友,自己负责离队后的安全。按照原计划,大家从深圳出发,在新疆走乌孙古道,可就在徒步的时候,赵某因为个人原因提前离开了,没去集合点也没打招呼,这就导致整个队伍的计划不得不中断。其他队员只好放弃自驾回程,改坐飞机会深圳,这就多花了机票和托运的钱。张某觉得赵某这样做害别人受累,要求他赔钱,后来就把赵某告到了法院。法院觉得这是个合同问题。虽然没签纸质合同,但那张招募帖、聊天记录和免责声明都证明了两人之间有了具体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做事要讲诚信。赵某中途撤人、不赔返程费,这是不讲诚信的表现,是违约。他的退出让队伍改了行程方式,多了2600元的经济损失。张某要的车子损耗费和违约金没法全算进去,因为之前没谈好数目,也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赵某赔2600元。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网上组队出游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口头约定。法官建议以后在做这类“拼车拼游”时最好把行程安排、费用怎么分摊、谁担风险、怎么退出这些写进书面合同里。消费者可以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合同示范文本库”找范本参考。大家出门前得留好招募信息、聊天记录和付款凭据这些证据。只有在规则明确的基础上享受旅行乐趣才是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