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6月,陆某开始给上海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做短视频导演,双方只口头约了月薪4800元,没签合同。虽然起初工资按时发,可从2022年1月开始,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就停发了。即便如此,陆某还跟着公司负责人四处旅拍,策划拍摄剪辑全流程他都参与了,一直干到了2024年8月。因为工作不固定也没考勤和银行流水,公司后来就不认劳动关系,非说双方是合作分成。 这案子因为缺乏合同和流水一度没法办。律师朱森接手后,先从陆某运营的抖音号下手。这个账号已经做了企业认证,认证主体正是这家公司。账号长期接广告赚钱,里面发布的作品也都是陆某创作的,内容都是为公司服务的。既然是合作分成的话,收益应该按比例拿才对;但这里面分明是拿固定的钱,成果也归公司所有,这更像是雇佣关系。 接着律师调取了公司的工商资料,发现经营范围里也有短视频制作和广告设计这类业务。这就进一步推翻了“个人合作”的说法。真正让事情有突破的是手机里的电子证据。工作群里记录显示公司法人多次给陆某提要求、审核修改作品,原始视频和行程记录都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这些细节很清楚地反映出公司对陆某有指挥权。 最后在宝山区仲裁委的调解下,公司一次性给了陆某6万元。负责人表示现在新业态劳动者维权关键得换思路看问题。像抖音认证信息、聊天记录、创作素材这些数字资产都能用来证明劳动关系。工会也会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机制,让更多没工位的人在法律框架下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