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迎来30年来最大修订 学历职称待遇保障全面升级

自1994年施行以来,《教师法》仅2009年作过小幅修正;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对教师专业素质要求提高,现行制度已难以完全匹配当下教育环境。2021年教育部曾就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隔四年多——此次修订被正式纳入2026年立法计划,意味着涉及改革将进入实质推进阶段。学历门槛的提高,是此次修法最直观的变化。按照修订思路,幼儿园教师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普通高等学校教师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该调整既反映了整体受教育水平提升,也表明了通过提高准入标准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从教的政策取向。此外,新法拟增加“从业禁止”条款,对存在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负面清单管理,继续夯实教师队伍的底线约束。职称制度改革是此次修法的重要突破。现行制度中,中级职称往往受学校岗位名额限制,不少一线教师工作二三十年仍停留在初级职称,收入与高级职称差距明显。新法拟实行初级、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安排,符合条件即可按规定晋升,缓解长期存在的“够条件但无名额”问题;副高级以上职务仍与岗位设置相衔接,通过竞争性评审取得。此举有望让中级职称评定更回归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制度安排,拓宽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增强正向激励。待遇保障的完善同样是修法重点。新法明确分类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单位缴费等将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医疗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医疗待遇拟与当地公务员保持同等水平,医疗机构应为教师提供优先服务。绩效工资分配将继续向优秀教师、班主任倾斜。住房保障政策中,地方政府应对教师适当倾斜;对到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支教的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补贴。相关措施旨在通过更稳定、可预期的保障体系,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权责边界的进一步明确也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新法在赋予教师必要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将对师德师风明确红线。通过制度化的边界设计,在保护教师依法履职的同时更好守护学生身心健康,有助于形成更清晰、更稳定的师生互动规则。从更深层看,此次修法体现了国家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持续加力。通过提高准入标准、优化职称制度、完善待遇保障等举措,进一步改善教师职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教育领域,推动教师队伍整体质量提升,从而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推进《教师法》修订,既要更好托举教师的尊严与发展,也要更有力守护学生权益与教育公平。只有在提升准入质量、畅通成长通道、夯实待遇保障、厘清权责边界之间形成更清晰的制度平衡,才能把“好老师”的制度供给落到实处,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人才支撑与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