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历时七年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与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的基本事实可以追溯到2018年7月。
靖远县瓜农王军宏与两个儿子王爱武、王爱文驾驶小型货车,将7000多斤西瓜运至兰州销售。
7月17日晚间,三人在城关区雁北路中广宜景湾小区门口路边摆摊卖瓜。
城关执法局雁滩中队副队长李富文等城管工作人员欲收缴其卖瓜用的秤,双方发生争执。
次日上午,李富文再次带领14名城管工作人员前往王家父子正在销售瓜类的新村二村地点。
在这次冲突中,城管工作人员王翔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名城管队员重伤。
随后王爱武、王爱文被刑事拘留。
从侦查起诉到审理判决,该案经历了复杂的法律程序。
2019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3年4月,兰州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历时11小时。
由于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处于发病期,其刑事责任能力成为焦点问题。
后因王爱武病情变化等原因,案件审理曾多次中止。
2023年11月再次开庭时,法院仍认定王爱武不具备受审能力,进行了缺席审理。
在本次一审宣判中,合议庭经审查查明了案件事实。
王爱武出生于1991年,多年患有精神分裂症。
经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评定确认,其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期。
白银市残联曾向其发放二级精神残疾证。
这一医学事实在审理中得到充分认证。
法院的判决基于以下主要考量:首先,合议庭不采纳辩护方提出的"正当防卫"意见,认定王爱武、王爱文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王爱武系主犯,王爱文系从犯。
其次,法院虽未认定"城管系蓄意报复"的意见,但明确认定城管一方部分人员的言行失当,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对案件发生具有明显过错。
这一认定表明,法院在判决中既依法定罪,又客观评价了案件各方的行为责任。
再次,考虑到王爱武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王爱文系从犯的情节,法院对两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
对于判决结果,两被告人态度不同。
王爱武出庭参加庭审,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宣布将提起上诉。
王爱文通过视频连线参加庭审,暂未对判决结果表态。
辩护人方面认为,全案缺乏证据证明两被告人存在共同故意杀人的意思联络,主张王爱文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王爱武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反映了当前城市管理执法与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
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的必要性不容否定;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执法方式的适当性同样关系重大。
法院在判决中既坚持法治原则,又客观认可了城管部分人员言行失当的事实,体现了司法的公正立场。
该案涉及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也具有典型意义。
王爱武因长期精神疾病,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这一因素在量刑中得到充分考虑。
法院的处理方式既保护了社会安全,又体现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道主义关怀。
“兰州瓜农冲突致死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法律裁量,更是对基层执法与民众权益平衡的一次深刻反思。
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治理中亟待解决的课题。
此案警示我们,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需要公正司法,更需要从源头预防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