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校园伤害事件处置与程序公信力受到关注。
赵先生反映,其女儿小赵就读于南宁市邕宁区民族中学。
2025年12月11日,小赵在课堂内被同学用作业本击打眼部受伤,后到医院就诊并被诊断为左眼挫伤、视网膜震荡等,住院治疗两日。
12月15日,家长向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报案,并在报案时明确表达希望更换经办人员的诉求。
此后,家长获知该案仍由民警陆某某负责,遂以可能存在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为由多次提出回避申请。
12月30日,派出所告知案件终止调查,相关决定书载明因案件存在“无违法事实”等情形而终止。
家长认为以“非故意”等理由作出终止调查难以服众,并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原因——旧案调解经历叠加“程序疑虑”放大矛盾。
赵先生提出的回避诉求,源于双方此前曾发生纠纷。
其称,2025年5月小赵与同学小杨发生冲突,后在派出所组织下尝试调解,但双方在伤情认定、赔偿金额等方面分歧较大。
赵先生对当时调解过程中的沟通方式、对方索赔金额以及办案人员与对方家长的联系情况产生疑虑,认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此次12月事件发生后,家长将上述疑虑延伸至新的案件办理过程,认为应当通过回避机制排除潜在偏向,从源头上消除不信任。
从治理角度看,校园内轻重不一的冲突若未能在校内实现早期化解,往往会在伤情、责任、赔付等问题上迅速“司法化、对抗化”。
同时,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形,若沟通解释不充分,即便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也容易引发程序正义层面的质疑。
相关法律法规对回避制度已有原则性规定,如何在具体场景中实现清晰告知、规范审查和可核查的程序留痕,是减少争议的重要环节。
影响——既关涉未成年人权益,也关涉执法权威与校园秩序。
一方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情涉及眼部等敏感部位,家长对处置结论高度关注可理解。
若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责任承担缺乏充分释明,容易造成“伤情客观存在但程序结果难以理解”的落差感,进而诱发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回避申请未获采纳且终止调查的决定引发争议,也会在一定范围内影响执法机关公信力,增加家校沟通、校园管理的外部压力。
对学校而言,若冲突预防、现场处置、证据保全与心理疏导不足,可能使同类事件反复发生,进一步影响教学秩序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对策——以事实查明和程序透明回应社会关切。
第一,依法依规强化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链建设。
对校园内冲突事件,应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同学证言、学校处置记录、就诊资料与伤情变化情况等,确保事实认定经得起复核。
第二,完善回避申请的审查和反馈机制。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理由,应当依程序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或可追溯的告知结果,并就“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作出明确回应,避免以简单口头解释消解疑虑。
第三,加强涉校警情与学校治理的协同。
学校要健全课堂与校园公共区域的风险防控,落实班级管理、同伴冲突干预、家校沟通与心理辅导机制;对发生的冲突要做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留痕。
第四,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与法治教育并重。
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强化规则教育、同伴关系教育与法律后果教育,减少以伤害方式解决矛盾的行为发生。
前景——在更高标准的未成年人保护框架下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随着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校园安全的关注持续升温,类似事件的处理不仅要“结案”,更要“释疑”。
未来,涉校纠纷处置应在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程序公开、解释充分、权利救济通畅,让当事人清楚“事实怎么认定、程序怎么运行、结论依据是什么”。
同时,学校应将冲突预警、同伴欺凌防治、心理健康教育与安全管理纳入常态工作,以制度化手段降低风险。
对于执法环节而言,进一步规范回避审查、执法记录和文书送达等流程,将有助于以程序正义夯实实体正义,提升社会信任。
校园冲突与执法公正问题牵动社会神经,唯有通过透明、规范的程序与制度保障,才能筑牢公平正义的防线。
此事件也为校园安全管理敲响警钟,提醒各方共同努力,为青少年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