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大田查处矿山通风“主扇”异常隐患案:责令整改并罚款3.1万元敲响安全警钟

问题曝光 2025年10月15日,大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矿山企业主通风系统存在严重运行缺陷。调查显示,该矿在9月25日正常作业期间,主扇设备未按规定保持连续运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 原因剖析 监测手段缺失与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本次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主扇是矿井通风系统的关键设备,一旦停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可能积聚,易引发窒息、爆炸等事故。涉事企业未安装实时监控装置,也未建立常态化巡检机制,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薄弱环节。行业专家指出,个别矿山企业为压缩成本减少安全投入,容易在关键环节留下隐患。 执法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涉及的罚则,并结合福建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的处理决定。罚款3.1万元,兼顾过罚相当原则,同时综合考虑该企业首次违法、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情节。 行业影响 此次执法在闽西矿区引发关注。龙岩市某矿业公司安全总监表示,已组织连夜学习案例通报,并将升级智能通风监测系统。相关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矿山事故中,通风系统故障占比达23%,较去年同期上升5个百分点。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期间,该案例对行业具有直接警示作用。 治理前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期将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重点排查单风机运行、监测预警失效等六类风险。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透露,拟建立矿山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企业实施区域限批。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专家建议,加快完善“人防+技防+制度防”体系,推动物联网传感器与AI巡检技术应用,提升风险预警和现场管控能力。

矿山安全不能靠“差不多”,必须做到位。对重大隐患的及时发现和严格处置,既是对法律要求的落实,也是对生命安全的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只有把主体责任落到设备运行、现场管理和制度执行的每个环节,才能以安全保障稳定生产和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