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不罕见;但如果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已超过法定期限,即便投保时确有未告知情形,被保险人仍可能获得理赔。陆丰市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反映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保险的价值在于分担不确定性,规则的作用在于稳定预期。对“未如实告知”争议的依法认定,既要求投保人诚信履行义务,也要求保险人依法行使权利、审慎作出决定。让权利在期限内主张、让责任按合同兑现,才能让保险回到“风险共担”的本义,推动市场在透明、公正、可预期的轨道上运行。
在保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不罕见;但如果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已超过法定期限,即便投保时确有未告知情形,被保险人仍可能获得理赔。陆丰市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反映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保险的价值在于分担不确定性,规则的作用在于稳定预期。对“未如实告知”争议的依法认定,既要求投保人诚信履行义务,也要求保险人依法行使权利、审慎作出决定。让权利在期限内主张、让责任按合同兑现,才能让保险回到“风险共担”的本义,推动市场在透明、公正、可预期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