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养老金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以市场堵点为突破口,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为企业年金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当前企业年金市场规模稳步扩大。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较2024年末的3.64万亿元增长12.4%。
基金规模保持稳健增速,初步体现了制度的补充养老功能。
然而,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制度效能的充分释放。
从覆盖范围看,参保单位覆盖率仍显不足。
17.5万户参保单位仅占全国企业总量的0.8%,3332万参保职工仅相当于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6.8%。
参保企业主要集中在大型国企、央企及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及欠发达地区的参与度极低,制度事实上演变成了"大企业专属福利"。
这与同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形成鲜明对比。
职业年金因具有强制性覆盖特征,参保人数已超6000万,而企业年金依赖自愿建立,参保规模不足前者六成,近三年参保企业数量增速维持在10%左右,增长动能明显偏弱。
在服务效能层面,也存在明显短板。
基金运营方面,部分管理机构仍以短期业绩为考核导向,与年金"长期保值增值"的核心需求相悖。
服务体验方面,跨地区转移接续时间较长,职工查询账户需通过多个平台操作,信息化服务能力明显滞后于市场实际需求。
企业年金发展的瓶颈根本上源于供给端的制度障碍与需求端的认知偏差相互叠加。
企业"不愿建、不会建"与职工"不信任、不参与"的现象普遍存在。
从企业层面看,成本顾虑与动力不足是主要问题。
此前固定的缴费比例设置(单位最高8%、合计12%)让中小微企业、现金流不稳定的企业望而却步,担心"建了又停"会对企业正常运营造成影响。
同时,税收优惠力度有限。
企业缴费仅5%部分可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若按8%上限缴费,超过3%部分无法抵扣,这大大降低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对中低收入企业职工而言,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的"感知度"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参与激励。
程序复杂与专业能力不足也构成重要障碍。
企业年金建立需经过方案设计、职代会审议、备案审批等多个环节,方案条款涉及缴费、归属、领取等专业性较强的设计内容。
中小微企业通常缺乏专业团队支撑,易因"流程繁琐""不知如何操作"而放弃建立。
调研数据显示,未建年金的中小微企业中,43%认为程序复杂、耗时过长是主要障碍。
从职工层面看,权益保障与服务体验欠缺导致参与意愿不足。
部分职工担心年金资金的安全性与收益稳定性,尤其在市场波动时期,个人账户收益波动直接影响参与意愿。
此外,跨单位、跨地区流动时,年金账户的转移接续不够便利,职工对制度的信任度相应降低,主动参与意愿随之下降。
针对这些堵点,新印发的改革意见从"覆盖、参与、运营、服务"四大维度推出了差异化改革方案,实现精准破局。
在拓宽覆盖边界方面,将覆盖主体从企业扩展至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打破了"企业专属"的限制。
同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优先参与"集合计划",通过"统一管理、费用分摊"的方式降低单家企业的管理成本。
文件还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大幅简化中小微企业的建立流程,推动制度从"大企业福利"向"全民补充保障"转变。
在优化参与机制方面,通过引入弹性缴费机制降低企业成本。
保留"单位缴费不超8%、单位和职工合计不超12%"的限额框架,但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灵活调整缴费水平。
盈利企业可按上限缴费,经营困难企业可按下限或中间水平缴费,避免"一刀切"式的强制要求。
同时扩大税收优惠覆盖范围,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与激励。
在完善运营管理方面,强化长期投资理念,引导管理机构建立与长期收益相匹配的考核体系,避免过度追求短期业绩。
同时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稳健增值。
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优化跨地区转移接续流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让职工能够便捷查询账户信息,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可获得性。
这些改革举措的推出,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优化,有望显著扩大制度覆盖面,让更多中小微企业职工享受到第二支柱的保障。
预计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年金的参保规模将迎来新的增长,基金规模也将继续扩大,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企业年金制度的优化升级,不仅关乎当前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更着眼于长远的民生福祉。
77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养老金改革进入新阶段,但其成效最终将取决于政策落地的深度和广度。
唯有持续聚焦问题、动态调整政策,才能真正让企业年金成为惠及更广大群体的“养老安全网”,为应对老龄化挑战提供更可持续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