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引热议 代表委员共议绿色转型攻坚路径

问题——全面绿色转型进入“深水区”,更需要统一、刚性的制度牵引;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成为环境资源等界别审议的焦点。多位代表委员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既要依靠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更离不开稳定、清晰、可预期的法治框架。对钢铁、有色、化工等传统产业来说,绿色转型不只是节能减排的“加法”,更是对生产组织方式、能源结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重塑,标准更高、约束更强、覆盖更广,任何环节的短板都可能影响整体成效。 原因——从阶段性治理走向体系化治理,是现实压力与发展机遇叠加下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升至89.3%,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可再生能源体系规模持续扩大。同时,部分行业仍处结构调整期,企业绿色改造投入大、周期长,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绿色指标水平不一,少数领域还存在“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清晰、执行不均衡”等问题。代表委员普遍认为,制定生态环境法典,有助于把成熟制度、经验与规则系统集成,强化法规衔接,减少政策碎片化,为各类主体提供更清晰的行为边界和合规指引。 影响——法典有望把“硬约束”转化为产业竞争力,推动治理从末端转向源头减量。来自制造业一线的代表提到,以钢铁生产为例,超低排放改造、能效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清洁能源替代、产品绿色认证等要求不断提高,实质上推动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十四五”以来,行业在余热利用、清洁电力替代、储能错峰、流程优化各上取得进展,但在极致能效、绿色协同和成本消纳能力上仍有差距。法典若形成更系统的责任链条和更可执行的配套规则,将有助于促进行业标准统一、优胜劣汰,推动“绿色门槛”转化为“创新门槛”,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提升行业整体质量与安全水平。 对策——以法治为纲、以配套为要、以落实为重,形成可操作、可监督、可问责的治理闭环。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法典条款的科学性、衔接性和可执行性提出建议。有代表提出,应更明确法典与其他专门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增强体系协调,避免出现规范空白或重复规定;也有代表关注塑料制品等领域的法律责任设置,建议区分不同主体的行为性质与过错程度,体现过罚相当,并完善“教育—整改—处罚”的梯度机制;针对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有建议提出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实质性审查要求,细化支持起诉、调查取证协助等操作条款,提高公益保护的规范化水平。 地方层面,围绕“加快推动全面绿色转型”的部署,一些资源型或产业型城市正加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涉及的城市为例,当地提出将强化“双碳”目标牵引,建设并用好碳计量平台,推进行业碳管控、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管理等体系化服务;能源端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地热等清洁能源,构建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供给体系;产业端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探索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从源头控煤减碳;同时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前景——以法典实施为牵引,绿色转型将从“单点突破”走向“系统跃升”。代表委员普遍认为,法典的关键在执行。下一步重点在于同步完善配套制度、标准体系与执法能力建设,推动信息公开、监测监管、信用约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合力;在经济政策层面,更好发挥财税、金融、价格等工具的导向作用,支持企业绿色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降低转型的融资成本与不确定性;在社会层面,加强普法宣传和公众参与,提升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的自觉性,使制度约束与社会共识同向发力。可以预期,随着法治体系更完备、标准更统一、执行更严格,绿色将更快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产业竞争也将更多体现为能效水平、碳管理能力与创新能力的综合比拼。

生态环境法典的审议,不仅是立法进程的一次推进,也折射出中国以法治方式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努力。从钢铁企业的转型压力,到地方政府的系统谋划,再到代表委员对具体条款的细致推敲,呈现的是发展方式深刻转变中的责任与制度选择。绿色转型从来不轻松,但必须坚定向前。法典的意义,在于让这条路更清晰、更可预期,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