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证遗嘱6十天后才知道

刘老跟老伴1998年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证了遗嘱,把朝阳区的一套房子给小女儿跟她丈夫。后来他2003年、2019年先后去世,这份遗嘱一直没人看到,直到2020年小女儿收拾东西时才从家具缝里找出来。这下麻烦来了,其他子女觉得房子应该大家平分,死活不配合过户。 两边吵到了法庭上,焦点是小女儿那对夫妻是不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说过接受。被告觉得遗嘱上写了“一式三份,有两份在小女儿手里”,所以推定他们早就知道了这事,2020年才表态早就过了六十天的期限。 原告那边反驳说,老人从来没提过有遗嘱这档子事,他们俩发现这张纸的当天才知道内容,而且当天就在微信群里说了接受,绝对没超时间。 法院最后定调说,公证的东西肯定是合法的。至于知情的时间点,法律上没说保管人知道就等于受遗赠人知道。本案里也没证据表明小女儿她们以前就看过那份遗嘱。所以就得按发现的那一天算。人家刚知道就在当天表示接受,完全在六十天里。 这件事反映出不少家庭做财产规划时只写遗嘱不保管也不告诉别人。律师建议大家立完遗嘱后,原件要好好收着,也得告诉继承人放在哪。要是做公证的话,还能把材料存到公证处的档案里去。 再加上大家平时得多聊聊这些事。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现在涉及遗嘱的案子越来越多。以后还得靠普法宣传和法律顾问来帮大家把这些事儿理清楚。 一份藏了二十多年的公证书,把这个家庭闹得鸡飞狗跳,也让咱们看到了继承制度有多复杂。法院的判决既保住了刘老的意思,也把时效认定讲明白了。 现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怎么靠法律把身后事安排妥当,成了家家户户都得想的事儿。咱们得有正确的钱的观念,懂点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