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公布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水电站"少放水"被依法追责15.8万元

问题: 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龙宫镇龙宫电站在2021年至2025年6月期间,多次未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的生态流量标准(不低于0.568立方米/秒),导致下游减水河段生态系统受损。

该河段地处溶洞及生态脆弱区域,水生环境对流量变化极为敏感。

原因: 经专家组鉴定,电站运营方贵州龙宫绿色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生态流量排放要求,是造成下游水生态功能损害的直接原因。

此类违规行为暴露出部分企业仍存在“重生产、轻生态”的落后观念,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影响: 此次生态损害不仅影响下游水生生物栖息环境,还可能对区域生态平衡造成长期连锁反应。

案件处理中,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民法典》及地方改革方案,首次采用简易评估机制,快速核定赔偿金额,既降低行政成本,又强化了执法威慑力。

对策: 涉事企业已全额缴纳15.8万元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

安顺市生态环境部门明确表示,将持续加强监管,对类似行为“零容忍”,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推动企业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前景: 该案为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样本。

未来,随着监管技术手段升级和公众环保意识提升,类似“小切口”执法案例将更高效震慑违法主体,助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同共进。

生态保护的底线不因地点偏远而降低,也不因损害“看似不大”而可以忽视。

把生态流量落到每一次调度、每一次下泄,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然规律的敬畏。

以法治方式核算损害、追究责任、推动修复,有助于让“谁受益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成为社会共识,进而把一条条河流的健康,转化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长久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