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不能让企业钻空子的侥幸心理

人社部宣布要把已实施18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给改改。不少代表委员觉得,虽然法律早就有了,但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不敢休、没法休,甚至休完心里也不踏实。这次新规的消息一出,不光代表委员在热议,老百姓也都在讨论。带薪休假本来是个硬权利,可多年来对很多人来说,这权利看着美、摸不着,纸上的规定和实际获得感差得远。之所以落实不了,主要是因为约束力不够、有些工作场景管不着、休假方式太死板、监督也没那么严,还有公司不重视。希望人社部在改条例的时候能把这些问题都考虑进去,给出解决办法。领导是风向标,如果他们不带头休,员工要么不好意思休,要么不敢休,就算休了心里也不安稳。所以新规最好明确一下领导带头休假的责任,这能给员工们吃颗定心丸。 按照老规矩,要是公司真有急事需要加班,员工自己同意的话就可以不休。结果有些公司利用这种规定,逼着员工签放弃声明或者承诺书。他们的算盘是既不让员工休假,又不给300%的补偿(指年休假工资报酬)。其实很多员工都是被逼着签的。新规矩得把这事儿给明令禁止了,该罚的罚,并且严格限定什么时候才能不安排休假,不能让企业随意使唤人。 快过年的时候经常出现年假“清零”的事,吵得沸沸扬扬。老条例虽然说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也允许特殊情况跨一年的说法。可规定太笼统了,给了一些单位耍小聪明的机会去清零别人的假期。新规定得把不跨年和跨年的情况讲清楚,让大家心里有底,不能再让公司借着模糊的说法剥夺员工的假期权。 用婚假、病假来顶年假,或者跳槽到新单位不认之前的工作年限等做法也很常见。这些都是欺负人的招数,新规矩必须严词拒绝。针对灵活就业和小微企业这些情况,可以试着搞些更灵活的休假办法,让规则更接地气、更能落地。 光有规则还不行,得有刚性执行来撑腰。以前的规定顶多让人事部门去劝一劝、给点补偿金或者处分一下责任人,对企业来说代价太小了。这就给了一些企业钻空子的侥幸心理。新规定必须加重处罚力度比如罚款之类的处罚措施来提高企业侵权的成本。这样才能让带薪年休假真正落到实处。(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