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在2021年着重研究“法律方法”

上海一中院在2021年着重研究“法律方法”,把它摆到审判工作的最前线。为了提高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质效,上海一中院从去年起就举办了多场片区交流会、新法学习会和实务研讨会,这次研讨以“共性法律适用难题、新法、实务研讨”为主题。通过“导学+研讨”双轮驱动的方式,该院推出了《实务纪要》专栏,把学习的干货拆分成一条条供全市法官参考。2021年,他们再次把“法律方法”列为重点研究对象。 在首期法律方法研讨会上,民事审判庭的何建审判长以《请求权方法的理解与适用》为题开讲,吸引了审委会全体委员、各业务庭骨干及辖区法院领导和青年法官代表们的参与。黄祥青院长在开场致辞中指出:法学知识体系由价值论、原理论和方法论三部分构成,方法论是其中最短的一根,却决定了裁判的结构。强化方法论才能让价值与原理真正落地,实现“同案同判”的最大化法律效果。 为了让方法论真正发挥作用,他们特别强调以下三点:第一是区分司法裁判与法教义学;第二是激活政策、证据和程序之间的联动;第三是把提升裁判质量、增强司法公信这一目标写进各个环节中。 为什么说请求权方法是“枢纽”?因为它在理论与实务之间起到了重要的连接作用。德国学者斯塔姆勒认为请求权方法是民法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在民商事审判中,它既是理解法律的钥匙也是适用法律的驱动力。此外,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也首次把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写进了引言。 法官在运用这个方法时需要来回穿梭于事实和规范之间,先锁定当事人主张,再寻找法律支撑,最后回到事实验证。这个过程像链条一样紧密地咬合在一起。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请求权方法,还需要拆解它的“三维模型”:第一是以请求权为主线进行案件审理;第二是明确完全性法条与不完全性法条之间的区别;第三是处理好诉的类型、规范竞合和广义抗辩这三个边界问题。 把这个方法变成“庭审导航仪”需要进行检索和检视:首先按照特定顺序检索请求权基础;其次按照德国学者斯塔姆勒提出的三步法检视请求权次序。 这一系列措施帮助上海一中院更好地把握审判工作中的方法问题,提升了全市法院的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