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这回是真的得加把劲了。就在汕头那边,有个12岁的小男孩在金平区一家餐馆干活时,不小心被滚烫的液体烫伤。虽说送到了医院抢救,可还是在8天之后没挺过去。这事儿曝光以后,背后的家庭状况也是乱七八糟:孩子的爸妈都被鉴定为智力残疾二级,根本没法正常当监护人。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最要紧的就是得护住被监护人的命和身子骨。可你看这俩二级智力残疾的家长,脑子和判断能力本来就不行,遇到这种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做出正确反应。 其实这孩子平时一直住在亲戚家里,还帮着餐馆干点杂活。虽说大家都在照顾他,但这其实是一种没经过法律承认的非正式监护。这种状态下的孩子最容易被忽视,大家嘴上说是有人看顾着,实际上没人真的愿意承担责任。亲戚邻居这些照料者因为没经过法定程序确认身份,责任的边界特别模糊,法律也不好对他们形成有效的约束。 咱们国家的法律其实早就想好了应对办法。《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如果没有人符合当监护人的条件,民政局或者村委会都可以顶上。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了一种指定监护的办法:别的近亲属、村委会或者民政局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给孩子指定一个监护人。 不过光有制度还不够用。基层的社区组织对这种特殊家庭了解得不够透;大家也不爱主动去管闲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做得也不够好。这些原因凑一块儿,导致很多孩子都没能及时被纳入正式的保护体系。 最近这几年国家也一直在想办法保护孩子。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六大保护体系;民政部带着多部门搞起来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也开始往基层铺下去;有的地方还在搞“强制报告”制度试点。 但这起悲剧也提醒我们:光是靠亲情是靠不住的,还得靠制度的硬骨头来撑腰。我们必须得把基层组织的发现报告职能强化起来,让社会的力量也能参与进来。只有家里人、社区和政府一块儿使劲儿,才能给所有孩子撑起一片不漏风的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