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管理提示:规范儿童类微短剧创作导向,坚决纠治“成人化”等偏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日前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对当前这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规范要求,标志着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近期,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明显增加。

这类作品在丰富微短剧题材、创新叙事手法、展现当代家庭关系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探索,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

部分创作者为追求话题热度和流量效应,不顾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不符合儿童特征的人物形象,宣扬权谋算计、以恶制恶等成人化观念。

更有甚者,让未成年演员出演"霸道总裁""校园霸凌"等明显超越其年龄特征的剧情,严重偏离了儿童文艺创作的正确方向。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部分市场参与者过度追逐商业利益,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一些机构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炒作,鼓吹"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功利化理念,诱导家长支付高额培训和包装费用。

同时,为赶工期、提高产出效率,不少剧组安排儿童演员进行超负荷拍摄,让他们出演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这无疑是对未成年人的直接伤害。

还有部分作品打着艺术想象的旗号,制作逻辑混乱、内容庸俗低俗的内容,进一步污染了儿童文艺生态。

这些不良创作倾向的危害是深远的。

它不仅扭曲了儿童对世界的认知,还可能对其价值观形成产生负面影响。

将儿童当作流量工具和成年人欲望投射对象,实质上是对其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侵犯。

长期接触此类内容的未成年人,容易形成畸形的成功观和价值观,影响其健全人格的塑造。

针对这些问题,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一是坚决遏制"成人化"倾向,严禁儿童演员出演与其身份不符的成人化剧情,禁止制造虚假的人物设定;二是纠正"工具化"现象,明确禁止以造星为名进行商业炒作,不得诱导家庭支付高额费用,不得安排儿童超负荷工作;三是抵制"娱乐化"取向,要求避免低俗庸俗内容,杜绝功利化的成长理念宣扬。

这些要求既明确了创作底线,也为行业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提示的核心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不当创作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这反映了有关部门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明确提示。

当前,微短剧作为一种新兴的视频艺术形式,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如何既满足市场需求,又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考验着整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业内人士需要认识到,儿童类微短剧的创作和传播不仅是商业行为,更承载着对下一代的教育和引导责任。

只有坚守创作底线,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才能创作出既有艺术价值又有社会意义的优秀作品。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此次新规既为行业划出红线,也为优质内容创作指明方向。

唯有摒弃短视逐利思维,才能真正发挥微短剧“小而美”的优势,使其成为滋养儿童精神世界的文化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