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人事决定:张妍任副区长、代理区长 黄玉香任代理院长

11月28日下午,莲都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在庄重的氛围中举行。会议依法履行人事任免职权,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完成了区政府和区法院主要领导职务的调整工作。这是莲都区深化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首先组织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后续议程奠定了思想基础。随后,会议进入实质性议程,审议通过了主任会议提交的两项重要人事议案。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讨论,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显示,张妍全票通过担任莲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黄玉香全票通过担任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会议同时依法接受了王忠宝辞去区长职务、李美顺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 人事调整完成后,会议现场为两位新任领导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这个程序充分反映了依法治国理念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实践,展示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宪法法律的尊重和维护。 履新后,张妍在表态发言中明确表示,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她强调,将聚焦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城市更新三大重点领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这一表态既体现了新时代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黄玉香在发言中郑重承诺,将把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表态契合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为莲都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还通报了莲都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即将开展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了制度准备。会议邀请了区政府副区长、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府办负责人,以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街道工委、乡镇人大等对应的人员列席,体现了人大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从治理角度分析,此次人事调整是地方党委统筹干部资源配置、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正常举措。通过民主程序完成主要领导职务的平稳交接,既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也为新任领导干部施展才华提供了平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按照相关规定,人大代表将通过视察、调研、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两位代理职务负责人开展常态化监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领导干部调整既是制度安排,也是发展契机。莲都区此次人事任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重人岗相适,为完善地方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新任干部履职后,将推动莲都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