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一女子为还88000元彩礼退车退“四金”

去年2月27日,姚箬君从大邑法院了解到了一件关于彩礼纠纷的事儿。事情是这样的,杨某给陈某某买了车、买了“四金”,还给了88000元彩礼。结果陈某某发现这88000元其实是杨某借的钱,她就不想结婚了,杨某去找她要回彩礼,对方也不给,最后就把案子打到了大邑县法院。大邑县法院的法官很耐心地给双方讲道理,说既然婚约没成,收下的财物就应该还回去。经过调解,陈某某同意退车、退“四金”,还给杨某60000元。这个案子算是圆满解决了,大邑县法院还提醒大家,没领证的话收的钱就得退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