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刚审结了一桩关于公园意外的纠纷。小佳,那个未满8周岁的孩子,在公园路侧逆着人流滑滑板车停下了,李女士正在低头玩手机没留神,一脚踩空摔倒骨折了。事后,李女士把小佳的监护人和公园管理方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等5.3万余元。事情发生在2024年9月的晚上。这次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一个参考。 大家都知道,随着城市公共场所使用越来越多,这种因为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也越来越多,成了社会治理的重点。这次判决清晰地把行人、监护人和管理者的责任界定了出来。晚上光线不好的地方,李女士长时间盯着手机屏幕,明显减弱了她对周围环境的观察力,这种“分心行走”是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严重违反。同时,小佳的监护人明明知道晚上人多灯暗,还让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道路上滑滑板车,没有好好盯着他,这也是监护责任没到位。另外公园管理方也没能及时排查路灯故障导致照明不足。 法院把这次责任划分用了“过失相抵”原则。判决结果显示:李女士自己承担65%的损失;小佳和她的监护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公园则要承担10%的补充责任。 这个结果说明成年人要自己注意安全、未成年人监护人要管好孩子、公共场所管理者要做好安全保障。这个判决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公共场所走路别玩手机、监护人要看好孩子、公共场所要加强巡查。现在城市空间功能越来越多复杂了,以后这种安全问题可能还会增加。司法实践中把这些责任界定清楚了才能形成一个大家都遵守规则的公共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