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饮食健康。
记者日前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在部署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三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通过典型案例公布进一步强化行业警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市。
2025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当地一家食用植物油企业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经查实,该企业于2025年3月至5月期间,将菜籽油与大豆油混合后冒充纯菜籽油销售;将经销商退回的临期特级初榨橄榄油混入散装葵花籽油后冒充进口橄榄葵花食用植物油;通过虚假标注对食用油原料、生产工艺、品质等内容进行误导宣传;利用色差等手段冒充他人商标。
这些行为构成了掺假掺杂、标签虚假标注和商标侵权的多重违法。
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265.38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第二起案件涉及添加违禁物质,性质更为严重。
202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南宁市一家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生产场所废弃物间发现一瓶名为"芝麻油调色剂SK-1708"的物质。
经抽检检验,该物质中含有苏丹红Ⅰ——一种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5年2月至5月期间,将含有苏丹红Ⅰ的"调色剂"添加到食用植物调和油中,意图通过改变油品颜色来冒充高端产品。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案件已上升至刑事处罚层面。
第三起案件涉及大规模掺假。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西安一家食用植物油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企业自2024年6月以来,在生产的标称为"纯正菜籽油"和"一级大豆油"等单一品种油品中分别掺入棉籽油,违法所得高达2480.38万元,掺假掺杂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标签标示的配料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虚假标注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这三起案件反映出当前食用植物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方面,部分不法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采用掺假掺杂手段降低成本,用低价油品冒充高端产品;另一方面,有的企业甚至添加苏丹红等违禁物质,已经触及食品安全的底线,构成刑事犯罪。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更严重威胁了公众的身体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深化食用植物油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生产、流通、销售等全链条监督,严厉打击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共同维护食用植物油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更容不得“侥幸者”。
三起典型案例既是对违法者的警示,也是对治理能力的检验。
唯有让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让责任链条压紧压实,才能守住人民群众“放心油”的底线,推动食用植物油行业在规范中提升品质、在诚信中赢得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