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正式施行 全链条监管体系划定13类禁售食品

问题——直播带货食品领域近年增长迅速,但伴随“夸大功效”“以次充好”“下播失联”等现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平台、主播、商家之间易互相推诿,消费者维权面临取证难、追责难。

部分直播间以“低价秒杀”“限时福利”刺激冲动消费,叠加信息不对称,使食品安全风险更易扩散。

原因——一是链条长、主体多。

直播电商同时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以及供货商,责任边界长期不够清晰。

二是审核与选品机制不健全。

部分平台对入驻资质、产品来源、宣传话术把关不足,个别机构以流量为导向弱化合规管理。

三是线上执法取证与投诉渠道不完善,导致违法成本偏低、维权效率不高。

影响——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播间一旦出现问题食品或虚假宣传,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挤压合规经营者生存空间,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引发区域性、链条式风险。

行业若长期依赖“流量竞赛”而忽视底线,将削弱消费信心,影响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策——新规以压实责任为主线,形成更清晰的“责任链”和“红线图”。

第一,监管对象实现全覆盖。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及其服务机构一并纳入监督管理,明确平台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一守门人”责任,既要管“货”,也要管“人”。

平台需建立覆盖资质审查、登记建档、培训管理、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主播资质进行核验并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减少“无资质直播”和“无底线带货”。

同时,新规区分“店播”与“达播”。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设直播间开展销售的,应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真实有效的许可或备案信息及其链接标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带货推广的,应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明确标准和流程,把住推荐关口,防止以“代言式背书”替代必要审核。

第二,明确禁售清单与禁播行为,划清直播间可为与不可为。

新规列明不得在直播间经营的13类食品,涵盖以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等情形。

与此同时,规定8项禁止性传播行为,包括不得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不得虚假宣传产地成分功能及适用人群,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检验数据结果报告,不得与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对涉及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信息,还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防止误导。

第三,引入“流量治理”强化即时处置。

新规要求平台发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应按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通过将处置手段与流量分发、账号管理相衔接,推动“违规必受限、带货必合规”,削弱流量对违法行为的遮蔽效应。

第四,补齐维权与执法短板,构建全链条保护。

新规要求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标识,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功能,便利消费者实时监督、快速维权。

在证据方面,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为线上监管提供可操作抓手。

在责任追究上,形成分层分类的处罚与整改路径:平台若不履行审核报告等义务,依法依规处罚;经营者培训走过场、选品把关不严的,责令整改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店播未按要求公示资质信息的,依法精准追责,提升制度威慑力。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实施将推动直播电商从“重营销”向“重质量”转变,倒逼平台完善合规治理与风控体系,促使主播、机构提升选品能力与法律意识。

随着投诉入口、电子取证、流量处置等机制落地,监管部门有望实现更及时的风险识别和更精准的执法处置。

下一步,行业能否实现长效规范,还取决于平台内部制度执行、商家源头把控、主播话术管理以及社会监督协同的持续深化。

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播电商的规范化不仅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切实保障。

新规的落地既是一道“紧箍咒”,也是一剂“强心针”,唯有各方协同发力,方能实现“舌尖上的安全”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