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快要到来的时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赵青、张雅慧、张钊还有闫馨蕙提供的报道里,就有个关于情感咨询服务纠纷的案例。何某和某咨询公司签了合同,公司答应在30天里为何某提供专属定制情感咨询课程和代聊服务,还保证8小时内回复。 合同里有这样一条:一旦服务费收了就不退了。而且何某还签了个协议,明确说定制课程的服务费还有情感咨询费都不退。公司也特意提醒说感情是不可控的因素,不能保证结果。 可实际上呢?公司发给何某的课程内容都很通用,根本没结合他的具体情况。 有时候也超过8小时才回消息。 到了服务期结束的时候,何某觉得内容跟约定的不一样,效果也没达到他的期望。于是他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服务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经过审理觉得:合同里的“服务费一旦收取概不退款”这一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这种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退款的权利。 法官还说虽然感情这种东西没法控制结果,但经营者也得全面按合同办事。这个咨询公司选的课程根本没体现出跟何某个人情况的联系,而且经常不回复消息。 所以法院就判这个咨询公司给何某退一部分钱。 这也给别的咨询机构提了个醒:以后不能随便拿“结果不可控”做借口逃避责任。 要是消费者觉得服务缩水了或者是慢腾腾的、不达标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把钱退回去给消费者的。 这次裁判对规范情感咨询行业很有帮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