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完善殡葬收费政策 生态安葬将获专项奖补

殡葬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业。

长期以来,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繁杂、标准不一、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给群众造成沉重经济负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民生的部署要求,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系统完善和规范。

从问题导向看,当前殡葬服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收费项目不够规范、收费标准差异大、收费监管不够有力,以及生态安葬推广力度不足等。

这些问题既增加了群众负担,也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提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通知将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两类进行管理。

在殡仪服务方面,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服务,由省级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

在安葬服务方面,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和政府举办殡葬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两大类。

这一分类体现了公益性优先的原则,确保群众能够获得基本、可负担的殡葬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将生态安葬作为基础项目重点推进。

对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做法,各地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

这一政策导向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鼓励群众选择节地、环保的安葬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奖补机制降低群众成本,使生态安葬成为更多人的主动选择。

对于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情况,也允许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但必须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在收费项目规范方面,通知明确了不同安葬形式的具体收费项目。

以墓穴形式安葬的,可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的,可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

其中,墓位使用费包括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等成本;格位使用费包括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相关费用;维护管理费为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费用。

通知明确规定,除上述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这一禁止性条款有力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在收费标准制定方面,通知建立了差异化管理机制。

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确保公益性和可承受性。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按实际成本明确,体现了对农村群众的特殊照顾。

其他经营性公墓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要通过明确收费参考区间加强引导,防止价格过度上涨。

从制度设计看,通知坚持公益性定位,要求基准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

这意味着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将直接用于降低群众负担,而不是被挪作他用。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强收费协同监管,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收费指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从影响看,这一政策调整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效应。

对群众而言,规范的收费项目和透明的收费标准能够有效降低丧葬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对生态文明建设而言,通过奖补政策鼓励生态安葬,有利于推进节地、环保的殡葬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对行业发展而言,规范的收费管理有利于提升殡葬服务的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展望未来,这一政策的关键在于落实。

各地需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府指导价科学合理、市场调节价得到有效引导。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让群众真正受益。

随着政策的推进,生态安葬的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将得到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将不断增强。

殡葬改革既关乎民生温度,也关乎社会治理与资源约束。

把生态安葬纳入基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方式给予奖补,并以清晰的收费边界和更严格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体现了以制度回应群众关切、以政策引导文明新风的导向。

让告别更体面、让负担更可控、让选择更绿色,才能在尊重传统情感与推进现代治理之间找到更稳妥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