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县赵庄村有个叫孙某的,跟网友吐槽说人跑了,手机号也换了,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其实这事儿不一定没招儿。咱们国家法律规定,要去法院追讨欠款,有个三年的有效期。从你发现权利受损那天算起,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就不会给你撑腰了,哪怕只晚一天,你的胜诉权也没了。 所以追债第一步得“掐指一算”,把借条、聊天记录这些证据收好,记下最后一次催债的时间,在三年之内赶紧把诉状递交给法院。有些人会觉得起诉必须要知道对方在哪才行,其实这是个误会。法律没要求非得把人送到家门口才能立案,只要你能说出对方的名字、住址、身份证号或者联系方式这些基本情况,法院就能受理案子。 案子立了以后,法官会通过法院的电话或者短信通知被告,实在联系不上还会寄传票过去。要是对方还是赖着不来开庭,法院照样安排开庭审理。万一对方真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也不用怕,法院还有最后一招叫“公告送达”。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报纸或者法院的公告栏上登寻人启事,满60天就算送到了。 到了这个时候要是被告还是不出现应诉的话,法院照样可以缺席审理判决。拿到判决书可别光顾着高兴庆祝,真正的硬仗还在后面呢。这时候你得去一审法院的执行局填个《强制执行申请书》。系统一旦启动查控程序可就厉害了:不管欠款人是藏在西藏还是海南的银行账户里有多少钱都能给冻结住;名下还有房子车子或者公积金余额的也能查封拍卖变现;有些法院甚至连外地打工的工资卡或者理财账户也能异地扣划。 如果对方还是死皮赖脸不还钱不申报财产的话,法院会把他拉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限制他坐高铁飞机住星级酒店。情节严重的还要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底只要判决在手钱就能追回来,只不过就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别总拿找不到人当借口拖延不办——今天起诉明天公告后天查控的局面一形成,欠款早晚会被法律的天罗地网给牢牢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