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程女士半年打赏了20万元给主播。她丈夫觉得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程女士不能随便乱花,平台也没尽到监管责任,就给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了。法院是3月19日审理的这个案子,最后驳回了程女士丈夫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认为直播打赏其实是一种消费行为。程女士自己注册账号、确认协议、充值买了金币,用来给主播打赏和互动。没有证据显示平台有什么违规操作,所以她丈夫要求退款是不行的。同时法院也觉得程女士作为成年人能独立判断消费行为,是自愿打赏的。程女士丈夫说主播诱导她花钱,但没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不支持他这个说法。 法官解释说大家通常觉得打赏是无偿赠送,但法律上看这更像是消费。用户付了钱换代币是为了得到平台服务和精神满足,金额还会影响主播排名和流量。要是钱花多了觉得亏了可以找配偶分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主播有欺诈行为也能直接找主播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