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数字艺人“相似度”引发权利争议 3月18日,耀客传媒在新剧盛典上对外发布两名数字艺人形象,并同步宣布其参演新剧集项目。对应的视频及社交账号信息发布后,话题迅速登上热搜,讨论焦点集中在“真实感不足”“是否必要使用数字替身”等产业层面问题,更集中在部分网友提出的“撞脸”疑虑:有人认为数字艺人的面部特征、神态表情以及声音表现与个别演员相近,由此引出“是否侵犯肖像权”等法律讨论。记者尝试联系相关公司公开电话寻求回应,未获接通。 原因——技术门槛降低与商业诉求叠加,边界意识相对滞后 业内人士分析,数字艺人制作已从早期高成本、长周期逐步转向更易规模化应用。模型训练、面部表情驱动、语音合成等环节不断成熟,使得“形似”“神似”“声似”更容易被实现。另外,影视项目普遍面临周期紧、成本控与宣发竞争压力,数字艺人被视作提升制作效率、降低风险、拓展衍生运营的重要抓手。在商业动机与技术可得性共同作用下,一些项目可能在形象设计、素材使用、对外标注等环节对权利边界把握不足,进而引发争议。 影响——不仅关乎肖像权,也可能外溢至多项法律风险 法律界人士指出,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关键在于公众是否能够稳定、明确地将该数字形象与特定自然人建立对应关系。若在外观五官、经典造型、神态动作,甚至音色语调等要素上形成高度近似,并用于商业活动,且未取得授权,存在较高侵权风险。即便制作方主张“合成生成”或“原创设计”,也不能当然免除责任。 此外,如数字形象的呈现可能使公众误认为与特定知名演员存在代言、合作或其他特定联系,且借此获取商业利益,还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混淆”风险。若训练或制作过程中使用了他人剧照、影像片段、音频素材而未获合法授权,亦可能引出著作权层面的争议;如涉及未公开的面部信息、声音特征等数据处理,合规性还可能触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若在传播中对数字身份标识不清、导致消费者对“真人出演”产生误判,还可能引发消费者知情权及虚假宣传等的讨论。 对策——以“可识别性+商业使用+数据来源”建立合规闭环 受访人士建议,相关企业在数字艺人研发与商业应用中,应前置开展权利评估与合规审查:一是坚持“可识别性测试”,对形象、声音、动作等要素进行第三方或多轮内测,避免与特定自然人形成稳定联想;二是对商业使用场景实行分级管理,广告代言、剧集宣传、直播带货等高风险场景需更严格的授权与审查;三是对训练数据、素材来源进行可追溯管理,确保授权链条完整、用途范围清晰;四是对外传播中强化显著标识与说明,明确数字艺人属性与制作方式,减少误导空间;五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争议及时沟通、必要时调整形象或停止使用,降低扩散性风险。 前景——数字内容产业将从“技术驱动”走向“规则驱动” 业内普遍认为,数字艺人及虚拟拍摄将继续扩展应用边界,但行业竞争最终取决于长期可信度与合规能力。随着公众对数字内容的识别水平提高、权利主体维权意识增强,以及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健全,相关领域将加速形成更明确的行业标准与治理框架。未来,合规设计、授权合作、数据治理与透明披露将成为数字内容企业的基础能力,技术创新也将更多围绕“可用、可控、可追责”展开。
AI技术的应用前景广阔,但任何创新都不应突破法律底线;耀客传媒的AI数字艺人项目,既反映了影视产业拥抱新技术的勇气,也暴露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合规上的不足。这个案例应当成为业界的警示: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建立科学的伦理评估体系。只有这样,AI才能真正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助力,而不是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沼。随着对应的法律制度的更完善,AI在影视创意领域的应用必将走向更加规范和健康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