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畜禽产业是湖南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在保障肉蛋奶供给、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用明显。
随着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升,部分地区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增长不同步,叠加选址不规范、手续不完备、还田消纳不匹配等情况,导致水体富营养化风险、臭气扰民、面源污染隐患等问题易发多发。
环境承载能力成为产业继续扩张必须直面的“约束条件”。
原因——一是增量快与基础弱并存。
部分养殖主体在扩栏增养过程中,对设施配套投入不足,粪污贮存、处理和运输体系不完善,容易出现雨季溢流、渗漏、偷排等风险。
二是规划与管理衔接不够。
个别养殖点未充分论证周边居民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敏感要素,选址先行、补办手续的现象仍需纠正。
三是资源化利用链条不畅。
粪肥还田需要土地承载、作物制度、运输半径与社会化服务能力匹配,若消纳协议不清、台账不全、第三方责任界定不明,容易造成“有粪无地”“有地难用”。
四是安全风险被低估。
沼气设施、贮存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中毒、窒息、触电、火灾等风险,若缺少警示标识与操作规程,事故隐患不容忽视。
影响——从短期看,污染和扰民问题会引发投诉与纠纷,增加监管成本,甚至带来停养整治、关停拆除等经营风险;从中长期看,若面源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对水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形成掣肘,也会影响畜产品品牌形象与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湖南而言,守住生态底线是稳住畜禽生产基本盘的重要前提。
对策——此次两部门联合倡议,突出“依法合规、设施先行、闭环管理”的导向,明确了八项关键举措。
一是把好选址关。
倡议强调选址前充分征求群众与村级组织意见,主动向相关部门核实合规性,坚决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养区域,从源头降低社会矛盾与生态风险。
二是把好手续关。
建设养殖场需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等审批;达到一定规模或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要编制环评并取得批复;有污水排放口的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无排放口的实行登记管理,以制度化方式压实主体责任。
三是把好设施关。
按养殖规模配套粪污处理贮存设施,落实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委托处置也必须具备合规收集暂存条件;同时推动生产区、生活区与粪污处理区相对隔离,便于监管与风险控制。
四是把好处置关。
明确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直排环境、禁止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必须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委托处理或综合利用要签订合同或消纳协议,明确各方污染防治责任,防止“责任空转”。
五是把好臭气关。
从饲料配方、圈舍管理、清粪方式与处理工艺等环节综合减臭,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促进养殖与村庄环境和谐共存。
六是把好还田关。
倡议对还田条件、地块类型、天气与地形等提出约束,严禁借“还田”之名实施偷排,并鼓励建设田间贮存池、还田管网,推广喷施、滴灌等更精准的施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
七是把好台账关。
要求规模场建立年度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第三方机构及规模以下养殖户同步完善记录,实现粪污去向可追溯、可核查,为监管提供依据。
八是把好安全关。
在处理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加强沼气设施和贮存池防护,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两部门联合倡议释放出明确政策信号:畜牧业稳产保供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同向发力。
下一步,随着粪污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还田消纳基础设施补齐、监管与帮扶并重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有望从“末端治理”加快转向“源头减量+过程管控+资源循环”的绿色路径,推动形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发展格局。
两部门同时表示,养殖主体如遇政策与技术问题,可向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咨询寻求支持。
畜禽养殖业的绿色发展不是简单的环保约束,而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份倡议书通过系统化、全链条的规范措施,为全省养殖场户指明了方向。
关键在于养殖主体要认识到,投入成本的增加最终会转化为产品品质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唯有主动适应绿色发展的大势,才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推动湖南畜牧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