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边界引发争议。
该案中,谷某一与王某2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内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
2014年育有一子后,王某2于同年年底与中学同学王某1重逢并发展为不正当关系。
自2015年至2023年间,王某2多次通过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渠道向王某1转账,部分金额带有明显情感指向。
2023年5月,谷某一得知情况后与王某2协议离婚,并就相关转账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追回款项。
案件焦点在于:婚内一方基于不正当关系对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应如何评价并如何救济另一方配偶权益。
原因——不正当关系叠加财产处置失范,诱发纠纷外溢。
案件反映出两方面成因:其一,婚姻忠诚义务被突破,长期隐蔽关系使经济往来不断累积,最终集中爆发;其二,部分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制度认识不足,将夫妻共同财产误当作个人可自由处分的“私产”,通过碎片化转账、长期转移等方式规避家庭共同决策。
与此同时,受赠一方在接受资金时未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往往以“感情往来”“共同经营”等理由混同不同法律关系,增加事实认定与账目核对难度。
影响——侵害配偶财产权益,扰动家庭与社会秩序。
对家庭层面而言,婚内擅自赠与不仅削弱家庭经济基础,也加剧离婚后抚养、生活等现实压力,最终将私域矛盾推向公共司法资源。
对社会层面而言,若对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财物转移放任不管,将弱化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冲击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原则,形成错误示范。
司法实践通过否定此类赠与效力,旨在维护婚姻家庭基本伦理与共同财产制度的严肃性,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对策——以“公序良俗+共同财产保护”明确规则,依法分类救济。
法院一审对转账流水进行核查,认定婚内转账总额较大,扣除往来款项后判令返还相应金额;二审期间三方重新核对全部记录,最终厘清为微信、银行卡转款存在差额,支付宝转账持平。
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裁判逻辑:无论受赠方是否明知对方已婚,只要与已婚人士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相关行为已违背公序良俗;基于该关系发生的财物赠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应予返还。
对于受赠方提出的“共同经营早餐店”“借款抵销”等主张,法院认为其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另案主张权利,不宜在本案中混同处理。
最终,法院维持赠与无效的认定,改判受赠方返还转账差额11.2万余元,并结合过错程度分配诉讼费用。
该处理路径表明:对外赠与若侵害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益,将面临返还责任;而其他债权债务争议需依证据另行解决,避免“以情代法”“以混抵清”。
前景——规则导向更清晰,社会治理需同步发力。
随着电子支付普及,转账便利也使共同财产被隐蔽转移的成本降低。
未来类似案件仍可能出现,裁判尺度预计将继续围绕公序良俗、共同财产平等处分原则与证据规则稳步推进:一方面,通过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不受保护”,对不当关系中的财产流转形成制度性约束;另一方面,通过强化流水核对、用途审查与举证责任分配,提高事实查明效率。
社会层面亦需加强婚姻家庭法治宣传与纠纷预防,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共同财产制度、依法理性维权,减少情绪化对抗与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而婚姻更需以忠诚与责任为基石。
此案不仅是一次财产归属的裁决,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坚定捍卫。
它提醒人们:任何试图以违背伦理的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正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