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起于一段相差23岁的非常规关系。2017年,处于离异状态的潘某通过网络结识新婚不久的李某。双方明知女方已婚的情况下,仍维持长达8年的不正当交往。其间,潘某通过微信、银行等渠道向李某转账累计29万余元,其中包括多笔带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款项。法院审理发现,双方经济往来具有三个突出特征:一是转账次数多达千余次,资金往来繁杂;二是款项性质不一,既有能体现赠与意图的特定金额,也有未注明用途的普通转账;三是资金流向呈双向,存在相互转款情况。上述特点使资金性质的认定成为本案处理的难点之一。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交织。其一,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二,不当得利要求受益人取得利益缺乏合法依据;其三,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忠实义务有明确规定。承办法官表示,原告明知对方婚姻状况仍持续转款,被告在婚内接受大额财物,双方均存在明显过错。 有一点是,法院在裁判上采取了相对审慎的处理方式:一上认定19万余元中不具特殊含义的转账属于不当得利;另一方面,对“520”等具有明确赠与指向的款项不予追回。最终酌定返还12.7万元,既回应了公序良俗的价值要求,也避免简单作出“全额返还或一概不返还”的处理。 法律专家表示,类似纠纷近年来有所增加,折射出部分人群在婚恋与财产往来中的法律意识不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司法实践正在形成更明确的导向——试图以金钱维系不正当关系,将面临现实的法律风险。”随着民法典适用不断深入,涉及的案件的裁判尺度也将更趋一致。
情感关系不是财产安排的“免责通道”,更不能成为突破公序良俗底线的借口。此案提醒公众:守住伦理与法律的基本边界,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保持理性、留存证据、明确约定,有助于减少争议与成本。司法裁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在个案中为社会交往提供更清晰的规则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