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是想耍赖不给钱都不会有好果子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意在依法打击那些花样百出的欠薪行为。这其中特别提到了三类常见现象:有的企业因为停工就不给员工发工资;有的借口员工违反了纪律就拒绝支付加班费;还有些企业通过把工程分包出去,好把支付工资的责任转移到别人头上。 这些做法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依法应得的报酬,还让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乱套。其实这反映出不少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总想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些企业对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理解有误,把它简单看成是一种即时的“干多少活给多少钱”的交换关系,没看到劳动关系还带有从属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另一方面是有些企业想用“日结工资”这类说法来逃避法律规定的支付义务,把做生意的风险转嫁给了工人。 这就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对普通劳动者来说,拿不到工钱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对企业来说,违法用工不仅会被罚款赔偿,还会砸了自己的牌子;从整个社会看,如果这些事不解决好,就会破坏“干活就得有钱”的公平原则,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 针对这个问题,司法机关采取了明确措施。呼和浩特中院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定下了三条规矩:第一是非因为员工自己的原因停工期间,单位还得按老规矩给钱;第二是不能用处罚纪律来当借口不发本来该发的钱;第三是分包出去的活儿不能让总承包商免责。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正在加大监察力度,工会也在帮忙提供法律援助。用人单位自己也得把规章制度完善起来,把依法用工当作长远的战略来抓。 随着法律越来越健全和司法实践越来越深入,保护劳动者权益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以后部门会通过公布案例、宣传教育等手段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氛围。大家都会越来越重视用工环境的规范,维权也会更顺畅。 劳动报酬权是大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呼和浩特中院这次公布的系列案例不光是纠正个别错误行为,更是告诉大家一个道理:谁要是想耍赖不给钱都不会有好果子吃。在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路上只有靠法治平衡好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发展提供动力。这需要司法机关公正审判也需要政府部门管好管严更需要每个企业自觉守法共同守护好“干活就得有钱”这块公平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