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跟教育部一块儿商量起草了一份《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给大伙儿听听意见。《征求意见稿》里说了不少事儿,主要针对幼儿园食堂,还有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 这个规定里提到,亚硝酸盐、散装食用油和食盐这些东西都不让买,也不能存起来,更不能用了。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也都是禁止加工售卖的。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和发芽土豆这些容易引起中毒的食物也不能加工卖。园外买的散装糕点、汉堡和三明治也得禁了。 除了这些,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还有供餐单位原则上是不能用食品添加剂的,要是真要用,得技术上有必要,还得在达到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少用。还要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情况给管起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都得有记录。 还有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烧熟的食品从准备到吃完不能超过两小时。每家幼儿园食堂也都得留个样,每餐做的每种成品都要留样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陪餐制度也得建起来。每顿饭都得有幼儿园负责人陪着小朋友一起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学期刚开学的第一周园长必须陪餐。 最后呢,要是这些单位违法了食品安全的规矩,就得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处罚到人禁止从业;要是构成犯罪了,那就交给司法机关去处理。 这次审阅工作由陈航二审赵竞三审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