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2025年4月,广州荔湾区发生了件挺有看头的事儿。原本业主和物业之间常为物业费的事起摩擦,这回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判了某物业侵权。秦先和林虹这两位业主也参与了这场官司。林虹法官还代表荔湾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提醒大伙儿,物业费催缴得有个度,业主的隐私可不能随便侵犯。 事情是这样的,这家物业服务公司在A小区的电梯里贴了个《告知书》,上面不光写了欠多少钱,还直接把业主秦先生的名字和房号都给列出来了。秦先生觉得自己隐私权受了损,觉得小区里的人都在背后说他坏话,就连名誉权也受了影响,于是把物业告到了法院。他要求物业停手、道歉还赔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这招公开“点名”确实侵犯了隐私权。法律规定个人信息是受保护的,电梯里公开这些内容确实不太对劲儿。所以判物业必须把告示给撤了,还得在原来的位置贴个道歉声明。不过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部分,因为证据不太够,法院没支持这个请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二审也维持了原判。法官解释说,民法典把物业服务都纳入了法律范畴,处理这类纠纷得看具体情况。催物业费是可以的,但不能随便泄露业主的隐私。这案子里物业直接公布姓名房号就过了线。 至于名誉权方面嘛,法律说了侵害名誉得是侮辱或者诽谤这种行为导致别人社会评价降低才行。这物业虽然把人给点名了,但主要是说了实话,也没在微信群里广为传播。而且秦先生也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名声真的因为这个受了损,所以关于名誉权的主张没站住脚。 最后法官还是提醒大家权利是有边界的。催费最好是电话、微信这种一对一的方式来提醒;非要公开的话也得把名字之类的信息给模糊掉或者去掉才行;要是实在不行再去法院起诉也不迟。业主也得按合同交钱才行。 只有大家都在法律的框框里做事儿,社区环境才能更和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