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鼓励长期持有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费用管理制度作出重要完善:修订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新规共6章29条,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以制度性安排降低投资者成本、纠偏不规范收费行为、优化行业生态,进一步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问题:投资者成本与收费透明度仍待提升。

近年来,公募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基金产品数量和销售渠道日益多元,但部分领域仍存在收费项目复杂、费率水平偏高、费用归属不清晰等情况,影响投资者获得感与市场信任。

同时,在权益类基金发展方面,市场长期资金供给与投资者长期持有意愿仍需通过机制设计加以引导,行业也需要更加清晰一致的规则边界,减少套利空间和不当激励。

原因:制度供给需要与市场变化相匹配。

随着基金销售模式、投顾服务形态、直销与代销协作方式不断演进,原有规则在费率约束、费用分配、信息披露与业务边界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

与此同时,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求资产管理行业在“降费、规范、提质”上形成可预期的制度安排,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可执行、可监督的条款中。

此次修订也充分吸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的建议,体现了监管规则与市场反馈之间的良性互动。

影响:降费、规范与引导并重,形成多层次政策效应。

其一,新规提出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与销售服务费率水平,直指投资者交易与持有环节的成本问题,有助于提升净回报体验,增强居民通过基金参与资本市场的意愿。

其二,在赎回费方面,新规简化收费安排并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既有利于提升费用去向的透明度,也强化了费用对基金整体持有人利益的回归机制,减少不必要的争议空间。

其三,针对长期持有,新规明确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费用结构调整提高“长钱长投”的吸引力,推动基金投资从短期交易向长期配置转变。

其四,新规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有助于优化销售激励与产品结构,引导机构与渠道资源更多投向权益投资领域,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创新发展。

其五,在收费规范方面,新规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并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进一步划清收费边界,减少隐性成本与利益冲突,推动市场形成“收费清晰、服务匹配、利益一致”的规则体系。

其六,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有望提升直销能力和机构服务效率,促进销售体系更加多元、健康。

对策: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推动规则落地见效。

制度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执行与配套。

下一阶段,需要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与相关服务主体尽快完成系统改造与业务衔接,确保费率调整、费用归属、赎回费入财产、结算利息归属等要求落实到合同、流程与信息披露中;同时,行业应强化合规内控与服务评价,减少“以费促销”冲动,推动从规模导向转向回报与体验导向。

监管层面也将通过持续督导与执法检查,压实机构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前景:以制度优化促行业提质,权益投资有望迎来更稳固的发展环境。

从中长期看,销售费用改革有利于降低投资门槛、增强产品竞争力,推动更多增量资金通过专业化机构进入资本市场。

随着长期持有激励机制完善、收费边界更加清晰、直销服务能力提升,公募基金行业将更有条件在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降费并不意味着降低服务标准,行业应以更高质量的投研能力、风控能力与投资者陪伴来匹配收费变化,形成“费率更合理、服务更专业、回报更可持续”的正向循环。

此次费率改革不仅是数字层面的调整,更是投资文化重塑的起点。

当制度设计真正将投资者利益置于首位,资本市场才能形成"投资者获益—资金持续流入—服务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征程中,这样的制度创新或将书写更多精彩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