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无人车作为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城市配送、物流等领域快速应用。然而,此创新产品的快速发展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形成了鲜明对比。当前,无人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从法律地位看,无人车身份界定模糊。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家层面尚未对无人车设定统一的资质要求和定义标准。各地虽然陆续出台政策文件允许无人车上路,但对其属性的认定各不相同。有的地方将其定义为低速功能型无人车,按照车辆进行管理;有的地方称其为无人载具,按照载具分类;还有地方将其界定为无人装备。这种多元化的定义导致无人车的年检、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都缺乏统一依据,企业面临巨大的适配压力。 这种标准缺失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产业发展效率下降。企业原本可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模化生产和部署,如今却不得不针对各地不同的政策要求进行定制化改造。这种"定制餐"模式大幅增加了企业成本,不利于无人车产业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一旦无人车发生交通事故,传统的交通法规往往难以直接适用,因为现有法规主要以人为控制者为核心,对于自动驾驶场景的责任划分存在明显局限。 在责任认定上,专家建议建立科学的分责机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指出,法律尚未对自动驾驶作出明确责任划分的当下,企业应主动提供涉及的数据,帮助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由于用户和技术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需要更加科学地区分产品质量责任和交通运行管理责任,由制造方或运营方提供相应证据支撑。 对于无人车的分类管理,专家提出了分阶段、分场景的思路。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郑翔认为,应根据不同应用场景采取差异化管理策略。在公共道路上,现阶段可将设计时速超过每小时15公里的无人车规定为非机动车,限制其车速和使用车道;在物流园区等封闭场景,则可视为地面移动机器人,按照机器设备进行管理,由园区管理者确定时速和路权分配。随着技术成熟,符合机动车各项标准且测试合格的无人车,可按照自动驾驶机动车进行规范。 对于事故责任处理,郑翔提出了务实的解决方案。无论事故原因多么复杂,可能涉及运营方、技术方、远程安全员甚至基础设施方,仍可优先按照现有交通事故规则进行处理。如果事故原因在于产品缺陷,再由运营方追究生产商的责任。这种处理方式既能快速解决现实问题,又为后续法律完善留出空间。 在立法优先级上,专家建议优先推进功能性无人配送车的专门立法。相比于完全自动驾驶汽车,无人配送车的技术标准相对完善、实践效果更好、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更为简单,对交通秩序的冲击也相对较小。通过先行立法,既能为产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能为后续更复杂场景的立法积累经验。
新技术落地不仅需要技术突破,更需要制度保障。明确无人车身份定位,建立配套的路权、标准和责任体系,既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基础,也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只有创新与治理同步推进,无人车才能真正融入城市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