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法院给当事人发《自动履行证明书》

最近,滕州法院界河法庭在处理一桩承揽合同纠纷时,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发了一张《自动履行证明书》,希望能让他们在法律信用上得到修复,不会背上“失信”的包袱。这就给矛盾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这个案子是因为工程结束后,被告没有按照承诺给原告付款。于是原告告到了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就积极和被告联系,让他履行义务。结果,第二天被告就把165000元现金带到了法庭,当场交给原告。 滕州法院把《自动履行证明书》发给当事人,是希望他们不会因为卷入官司而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这就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积极履约的动力。 这次滕州法院是通过审判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营造一个法治化的信用环境。 大众日报在他们的报纸上推荐滕州法院这种做法。滕州法院给《结账欠条》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这样可以引导当事人履行义务,把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