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捕杀“三有”保护动物可能会涉嫌犯罪

2024年5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莫某的非法狩猎案。莫某在贵溪市的一片树林里,用自己组装的弹弓打鸟,一共打了4次,抓了12只鸟。这些鸟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也就是那些在生态、科学或社会价值方面比较重要的陆生野生动物。法院判莫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莫某还得赔6300元,并且要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刘明明是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宠物友好与法治研究中心的主任,他跟记者说,麻雀、喜鹊这些看起来很常见的“三有”鸟类,在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些鸟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严格保护。随便捕猎、伤害或者交易这些鸟,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环境能源与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波给《法治日报》记者分析了一下情况。他说,生活中的“知道”和法律上的“知道”不是一回事。法律上的“知道”包括真知道和该知道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都算故意犯罪。所以,“不知情”不能当免罪符用。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了个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起涉鸟类保护的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有发言人称,很多人对鸟类保护有误解,比如认为画眉这种观赏鸟可以随便抓或者买卖。其实画眉鸟也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了,抓了也是犯法的。还有一些人觉得“三有动物”保护力度不够大,可以随便抓。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抓这些鸟需要狩猎证,买卖这些鸟也得有合法来源证明。 随便捕杀“三有”保护动物可能会涉嫌犯罪。2024年有个报道说北京一个60岁大爷架网抓了42只麻雀和两只红点颏(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警方刑拘了。大爷说他本来是想给孙女放生几只麻雀剩下的自己吃肉的,而且他从小就爱粘鸟。专家强调“不知情”不是免罚挡箭牌。如果行为人“知道”并且希望通过售卖或者食用等方式处理非法捕猎的保护动物,那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 李波建议要从源头上减少对常见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他说可以把重点区域监测好,把这些信息互通互联起来。动物保护不能光靠公安查、检察起诉、法院判还得靠多方协作普法宣传。 刘明明觉得得增强公众对常见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比如让大家知道身边常见野生动物有什么价值抵制吃野味的陋习还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清楚自己可能违法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