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被强奸罪判刑12年半,两人轮流对同一人进行侵害

江西南昌有一位女子,因为和丈夫闹别扭,心情不好就找了男闺蜜李某去KTV喝酒。两人在那唱唱歌、喝喝酒,本来想放松一下情绪,结果到了凌晨却出事了。李某提出要走的时候,那个女子死活不肯,还继续在那醉生梦死。李某没办法只能先走了,就在她上厕所的时候,徐某甲和徐某丙突然出现,强行把她带走了,还对她做了不该做的事。 李某后来赶到酒店,和金某一起去了派出所报警。可是金某因为心里太害怕,一度又想反悔不去立案了。不过她丈夫发现她有点不对劲,逼着她问了一遍。这才把事情的经过讲了出来:她在醉醺醺的时候被这两个男人给侵害了。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女人的都算是强奸。金某是在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被侵害的,所以那个犯罪嫌疑人肯定得坐牢。具体看录像还有电梯监控能看出她站都站不稳,只能靠徐某甲扶着走,说明这两个人之前根本不认识。 按照《两高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如果有两个人轮流对同一个人进行侵害的话(也就是轮奸),处罚会更重一些。徐某甲和徐某丙在这次事情里就是轮流对金某做坏事的,所以他们会被判得更久。尤其是徐某丙这个家伙以前因为偷盗还有故意伤害罪进去过好几回,算起来已经坐过14年牢了。这次再犯强奸罪更是罪加一等。 最后法院给这两个坏人判了刑:徐某甲被判十一年半有期徒刑;徐某丙因为是累犯加上以前那些事太恶劣了,被直接判了十二年半有期徒刑。这事儿也告诉咱们个道理:喝酒千万别喝醉了控制不住自己去瞎惹事儿。如果当时金某能早点联系老公或者直接回家休息一下的话,这种悲剧肯定就不会发生了。 任性的行为最后受伤害的往往是身边最亲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