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中给了一个明确的答复。事情是这样的,王某民把自家的金条卖了,手里拿了14万现金,分好几次借给了朋友王某。后来金价涨了,王某民就说当初借的其实是400克金条,要按起诉时的市价算30万让王某还。可是王某不答应,说是借钱的时候双方都是现金交易,根本没见到金条实物。法院觉得民间借贷成立的关键就是看钱是不是真的到了借款人手里。从借据上写的“现金”和银行转账记录来看,证据都表明王某民只是把金条变现成了现金,并没有直接给王某金条。所以法院认定这笔债就是14万现金借的,不是金条借的。 法院还特意提了一嘴,如果大家都可以因为东西涨价就单方面改借条,那以后借钱就太没规矩了,也容易让人学坏。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借钱最好还是白纸黑字写清楚是现金还是实物,把交付的手续都办好。在钱值钱的东西价格老是变的情况下,现在判下来的规则是:当时借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后来东西涨价也不算数。现在老百姓手里有点余钱爱投资了,这种拿黄金、股票去抵押的情况越来越多,闹纠纷的也不少。这个判决就是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律师也建议大家在借钱的时候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是借实物或者投资合作的形式,那就要在合同里写清楚东西的种类、数量还有怎么算价格;如果是直接卖了变成现金借给人家的,那就要承担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要想分钱就得走法律规定的正规路子。 这次判决反映出法院看重的是交易的实际情况而不是光听当事人怎么说。以后随着金融市场越来越活跃这种案子可能会更多,之前的判例就可以拿来参考。以后还得加强宣传教育让大家懂法守法;再搞个备案登记的系统把交易记录都存下来;这样既能帮老百姓管好钱袋子又能让金融市场不乱套。 民间借贷虽然能方便大家周转用钱但风险也不小。这个案子就像是面镜子照着大家看看:借钱的时候要讲诚信、要按规矩办事。现在资产价格波动是常态法律坚持要以实际到手的钱为准算利息。它告诉咱们法律保护的是基于事实的安全而不是让大家想着去赚快钱投机取巧只有大家都守规矩才能让民间借贷在法治的轨道上稳稳当当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