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渔期已启动,捕捞全面收紧但“能不能钓”仍需厘清。佛山市自3月起进入阶段性禁渔管理期,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通江河流与水系,包括西江、北江干流及其支流、通江湖泊以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重点水域。管理要求明确:禁渔期内原则上停止一切捕捞作业。同时,政策并非“一刀切”,对符合规范的休闲渔业和娱乐性垂钓保留有限空间,但对方式、工具、数量设置严格门槛,公众若对边界认识模糊,易在无意间触碰法律红线。 原因:禁渔管控加密,旨在修复资源、维护水生态稳定。近年来,受部分水域过度捕捞、破坏性作业手段以及水生态压力等因素影响,水生生物繁殖与栖息环境面临挑战。禁渔期通常与鱼类繁殖生长关键阶段相衔接,通过季节性“休养生息”,为鱼类产卵、幼鱼生长创造窗口期,进而提升水域生物多样性与渔业资源可持续供给能力。这也是流域综合治理从“治污”向“护生态、保资源”延伸的重要环节。 影响:违法成本显著上升,既有行政处罚也有刑事追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法,或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以及使用禁用渔具或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渔获物幼鱼比例超标等行为,将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特别严重的还可能没收渔船。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设置刑事红线: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达到“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处罚。执法实践中,“捕得多、手段烈、频次高、影响大”往往更易被认定为严重情形。 对策:在“禁捕”与“可钓”之间划出清晰界限,倡导文明垂钓与合规参与。一是明确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休闲渔业以生态体验为导向,通常需依法依规备案或按涉及的要求开展;因科研、养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取得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采捕同样属于违法。二是规范娱乐性垂钓方式,原则上倡导单人单杆、一线一钩,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扩大捕获效率的做法,禁止可视锚鱼等易造成“扫荡式”伤害的破坏性钓法和器具。三是强化底线意识,避免误钓、误留。对珍稀或受保护物种应做到不钓、不留,发现后及时放生并按要求报告,减少对重点物种的干扰。四是把“文明”落到细节:垃圾随身带离,减少塑料线、饵料包装等遗留;不占用防洪通道和管理设施,维护公共秩序与水域环境。 前景:禁渔管理将更强调常态化监管与社会共治。随着流域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禁渔期管理预计将与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普法宣传共同推进,并借助群防群治和公众监督提升治理效能。对合规休闲渔业和娱乐性垂钓而言,规则清晰化、执法精准化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引导“以钓促护、以护促渔”的良性互动。对水域生态而言,阶段性禁渔叠加持续性治理,有望推动水生生物种群恢复、水质改善与河湖生态系统韧性提升,为流域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基础。
四个月的禁渔期是对长远发展的理性选择;保护水域生态需要政府严格执法,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后代留下健康的水生态环境。这既是法律责任,更是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