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法院判了删除那些隐私视频和照片,但没让赔2 万块钱

广西灵山县的一桩隐私权案子终于判了,法院虽然判了删除那些隐私视频和照片,但是没让赔2万块钱。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把这起让大家都挺关心的隐私侵权案给结了。 原告周某说她前男友张某趁着她在那儿住,偷偷装了摄像头,还能远程看。俩人分手了,权限也没给关。后来张某的老婆黄某——就是周某的那个婚外情对象的配偶——找他要证据,张某就把偷拍的视频截图给了她。黄某又把这些截图发给周某的老公,还添油加醋骂了几句,结果周某的婚姻就黄了。周某觉得张某跟黄某这两个人都得负责,就去告他们,要求永久删掉照片视频,还要公开道歉,赔她精神损失费2万块。 被告张某辩解说房子是他租的,留着看监控也不算犯法。黄某则说自己只是为了验证婚外情的事儿才发的。 灵山县人民法院仔细查了情况。法院觉得公民的隐私权得受保护,不管是谁都不能随便偷看、乱发别人的隐私。 这案子里,张某没经过周某同意就一直保留着能看隐私空间的监控权限,还把拍到的东西给了别人;黄某拿到了这些东西又转给了原告的老公。这两个人这么干,让周某的私密信息到处乱跑,确实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所以法院支持周某让他们删掉那些照片视频的要求。不过关于赔礼道歉和赔钱这事儿就没答应。判决书上写着赔钱得符合四个条件:有侵权行为、有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还有过错。 这次周某在有老公的情况下跟人搞婚外情,这本身就违背了道德和夫妻该有的忠诚。而且周某也没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她离婚是因为那个视频才导致的。婚姻能不能维持本来就很复杂,感情好不好、家里有没有矛盾都有关系。 综合考虑各种情况、谁错得多、还有因果关系,法院最后没答应赔礼道歉和赔钱。 灵山县人民法院这次判下来挺清楚地告诉大家两个道理:一方面坚决保护大家的隐私权,不让别人乱搞信息;另一方面定责任的时候也不能太死板,得看当事人自己有没有错。这不仅是解决了两个人的纠纷,也让大家以后知道该怎么处理隐私的事儿,有助于大家互相尊重、讲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