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为楼上漏水引发的官司。楼下住户李明家被淹后找媒体曝光维权,结果反而被邻居张恒起诉要求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法院一审没让李明赔钱,张恒不服气就把案子上诉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张恒和李明本来是楼上楼下的好邻居,结果因为一次漏水彻底闹翻了。李明家突然发现漏水了,他觉得是张恒在楼顶公共区域浇花没关水龙头惹的祸。物业当时也帮着确认了一下并且关了水阀。李明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媒体。在媒体报道中,李明对着镜头抱怨,“看看这些水印子都是他们浇水不注意淹死的”,还说楼顶是公共区域,“圈起来当私家花园”,害得他家总是被泡。这报道发出去之后,网友们都帮着李明说话。张恒看到网上这么多人骂他,觉得自己名誉受损了,于是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明赔礼道歉并赔2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李明曝光邻居是不是侵犯了人家名誉权?法院认为名誉权是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这起案件中李明家确实发生了漏水事件。后来他去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并且让媒体曝光了这个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张恒在楼顶的花园也被相关部门拆除了。整个过程中,李明并没有直接说过伤害张恒名誉的话。法院认为李明没有主观故意去损害张恒的名誉权。 视频中张恒的脸也被马赛克处理过了,个人信息和隐私也没有透露出来。评论区的那些骂人的话也不是李明直接发的。 这个案子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恒的诉讼请求。案子审结之后张恒还是不服气就上诉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大家:网络上发表评论也不能随便侮辱、诽谤他人,否则可能侵犯到别人的名誉权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报道里提到的刘晓云记者可能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人或者说文中提到的都是化名人物。 这个案件体现了一个道理: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些矛盾纠纷发生时要理智处理问题不要轻易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己权益也不能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麻烦或者诉讼成本高昂损失惨重得不偿失还是要多考虑多沟通以和为贵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