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被依法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该公司2020年违法占用的土地包括非耕地10.0715亩、旱地7.5089亩、其他林地7.3181亩,合计24.8985亩。这些土地未经批准被擅自占用,用于建设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处罚措施包括两部分。首先,自然资源部门责令该公司退还全部违法占用的24.8985亩土地至寻甸县国家土地储备中心,并没收其这些土地上新建的市政道路。其次,按照土地类型分别罚款:非耕地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33572元,旱地按每平方米11元处罚55065.01元,其他林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48787.2元,三项合计137424.21元。 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成立于2011年5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城乡投资开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该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但其违法占地行为反映出部分企业对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仍需提高。 此次处罚决定已在信用中国等公共平台公示,有助于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用地行为,也说明了相应机构在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秩序上的坚定态度。
这起案件再次说明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应当强化法治意识,将发展目标置于法律框架之内。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与生态保护并重,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