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开启生态文明新阶段 西双版纳人象共处实践提供法治范本

法律框架的完善,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支撑;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保法典》正式通过,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法典化阶段,标志着生态保护从分散立法走向系统集成。这部法典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并在野生动物保护、肇事补偿等条款中兼顾科学依据与人文关怀。西双版纳的亚洲象保护实践,正是对此法律精神的具体落实。西双版纳作为我国亚洲象的重要栖息地,近年来象群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人象相遇更加频繁。十多年前,这类接触往往容易升级为冲突,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随着保护工作持续推进,过去以事后处置为主的模式,正逐步转向由科技支撑的主动预警。

生态保护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群众的安全感与获得感上,也体现在万物共生的秩序之中。《生态环境法典》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更清晰、更稳固的法治坐标。西双版纳以预警降低风险、以保险分担损失、以共治凝聚合力的实践表明:把保护责任、治理能力与社会保障推进,才能让生态文明建设既有实效,也可持续。